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单位署名要求的补充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校内各直属单位间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合作,为高质量培养研究生提供更多优质资源。经研究决定,在《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2019年12月修订)》(校学位字〔2020〕7号)的基础上,就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单位署名问题做如下要求:
校直属单位交叉培养的研究生,其研究生(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所发表论文的单位署名应标注双方单位。学位申请人发表论文署名的第一单位为招生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导师所在的单位。例如,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护理学专业的教师在护理学院遴选导师后招收研究生,学生须在护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学生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安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第二署名单位为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二署名单位为安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相关内容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20年新生起开始执行。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